北极星碳管家网讯:前言:2021年7月16日9时15分,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备受瞩目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全国碳市场将采用“双城模式”――由上海负责全国碳交易机构及系统建设,武汉负责全国碳登记结算机构及系统建设。3月底公开征求意见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在正式条例颁布及施行之后将不再新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此前已存在的试点交易市场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同时,已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范畴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那么,在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下,各地区的相关企业如何应当如何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如何管理企业的碳资产呢?
1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强制的政策性市场,需要依托法律法规保障政策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各个要素和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指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印发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标志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从试点走向全国统一。
目前,中国碳排放交易法律体系中,法律层级最高的当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碳排放权配额的法律地位,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配额收缴、数据报送、交易体系等制度的合法性,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权,明确违约、违法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保证信息公开。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