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 | 浙江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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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22:21:00

北极星大气网讯:29日上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单锦炎,厅大气处处长李晓伟、大气处副处长史一峰、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蔡文祥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宣教中心主任冯元群主持。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冯元群: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浙江省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十三五”期间我省空气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打赢了蓝天保卫战,“十四五”期间我们面临更多的挑战。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给大家通报一下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下面我介绍一下今天参会的领导: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单锦炎,厅大气处处长李晓伟,厅大气处副处长史一峰,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蔡文祥。

下面有请单厅长作总体情况介绍。

单锦炎:各位记者,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一直关心和支持我省环境工作的新闻单位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上个月30日,我们在这里向大家通报了浙江省的“无废城市”建设情况,今天我向大家通报一下2021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01打赢蓝天保卫战情况

2018年以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和秋冬季攻坚、柴油货车治理、工业炉窑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和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实现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一是超额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30.5%,优良天数比率93.3%,比2017年上升5.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领跑长三角区域,首次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达标和重污染天气全消除。二是完成2020-2021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我省11个设区市均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其中,舟山、宁波和丽水三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排名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前三位。三是清新空气示范区不断扩大,2018年以来,各地积极对标开展建设,累计50个县级以上城市获评清新空气示范区,建成率达72%。

02今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情况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省治气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深化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为“十四五”治气开好局、起好步。1-8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略有改善,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9%,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继续领跑长三角区域。

一、谋划部署全省“十四五”治气工作。一是印发实施《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按照精准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协同治气的基本原则,以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制定了三大结构优化调整、四大治理工程等十方面针对性强的重点举措,其中包括具有我省特色的清新园区建设、打造数字化治气应用场景等内容,为我省今后治气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二是开展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制定全省和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实施PM2.5和O3“双控双减”,抓好落实。

二、持续推进三大结构优化调整。在产业结构方面,推进钢铁、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升级,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化涉气企业集群整治;在能源结构方面,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在交通运输结构方面,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六重型柴油车(含燃气)排放标准,推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快车船结构升级,1-8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9651辆。

三、推进重点治气工程。一是推进千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包括VOCs治理、钢铁和水泥超低改造等,已完成851个,超过时间进度。二是推进移动源监管,开展检验机构检查1936次,对7家弄虚作假、12家联网不规范企业共计处罚65万元;抽检1.02万辆柴油货车、791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分别对817超标车辆、1405台移动机械进行处罚。淘汰更新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987辆,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超过23万台。三是推进城乡面源治理,加强施工场地、道路扬尘管控,严控露天焚烧,累计建成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高速、高铁和机场周边沿线露天焚烧高空?望设施各600余套。

四、完善细化治气政策规定。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改,我们及时跟进,结合“十四五”治气重点工作,配套出台相关文件。一是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重型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在线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一方面实现了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对重型汽车的线上线下监管,强化监管合力;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数量大、涉及面广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治理和监管。二是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方面,推动全方位、全过程开展VOCs治理,同时也明确了十条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

03下一步工作

全年已过了四分之三,马上进入秋冬季,对治气工作来说,接下来三个月空气质量的好坏,特别是PM2.5的改善情况,直接影响到全年的空气质量,这三个月也是我们历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如下:

一、部署开展秋冬季PM2.5综合治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生态环境部等部委不再与长三角地区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是继续开展。接下来,我们打算印发专门的工作方案,以浙北地区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统筹推进秋冬季PM2.5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治气重点项目,持续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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